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

网上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第...

网上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前款所称生态保护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出具有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作用的,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以及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分级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由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土地规划、财政、林业、水利、农业、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等重大事项。

区、县(市)人民政府是维护本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完整的责任主体,负责红线区内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并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红线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红线区内项目管理;

(三)土地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土地利用,依法对红线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林业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进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水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河道、水库、滩地、灌渠等进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农业、城建等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有关农业、城建等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灌渠、湿地、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

(三)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

(四)需要进行保护的生态敏感脆弱区、生态廊道、大面积人工防护林及一定规模的城市绿地等区域;

(五)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六)其他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

第九条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下列程序划定和公布:

(一)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市生态保护红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由于上位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调整方案经市生态保护红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一类区、二类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的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等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划为一类区,其他具有较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划为二类区。

第十二条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第十三条 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一)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建设的项目;

(二)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第十四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建设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允许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十五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焚烧落叶、烧荒、露天烧烤、私搭乱建;

(二)放牧,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三)砍伐林木,毁草开垦,陡坡开垦,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捡拾鸟卵,采集野生药材;

(四)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五)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六)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七)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对影响主体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清理或者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区。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评价和管理成效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配套的补偿办法,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受补偿地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焚烧落叶、烧荒、露天烧烤、私搭乱建等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处罚;

(二)放牧、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行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三)砍伐林木,毁草开垦,陡坡开垦,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捡拾鸟卵,采集野生药材等行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四)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等行为,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五)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等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六)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七)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造成重大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

第二十四条 依本办法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图表及方案文本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各等级地质环境脆弱区空间分布

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体现国家竞争力;经济规模较大,能支撑并带动全国经济发展;城镇体系比较健全,有条件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大城市群;内在经济联系紧密,区域一体化基础较好;科学技术创新实力较强,能引领并带动全国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主要包括一、环渤海地区;二、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珠江三角洲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且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仅次于上述三个优化开发区域,包括一、冀中南地区;二、太原城市群;三、呼包鄂榆地区;四、哈长地区;五、东陇海地区;六、江淮地区;七、海峡西岸经济区;八、中原经济区;九、长江中游地区;十、北部湾地区;十一、成渝地区;十二、黔中地区;十三、滇中地区;十四、藏中南地区;十五、关中—天水地区;十六、兰州—西宁地区;十七、宁夏沿黄经济区;十八、天山北坡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又称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非常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25个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共1443处,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2.5%。今后新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目录

(一)极度脆弱和重度脆弱区

区域地质环境极度脆弱和重度脆弱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地势第二级阶梯与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青藏高原东西向呈弧形展布的高大山脉和南北向密集分布的横断山脉以及新疆的天山山脉和阿尔泰山脉,包括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阿尔金山、祁连山、塔拉昆仑山、喜马拉雅山、横断山脉,以及陕甘宁活动构造区、青藏高原东北隅活动构造区、川西活动构造区、川滇菱形块体活动构造区和滇西南活动构造区等南北活动构造带。这些地区普遍位于高海拔山地和高原地区,高山和深切河谷极为发育,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度大,地形切割破碎,是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同时,这些地区地质构造复杂,构造活动和地震活动活跃,是我国地震烈度Ⅷ度及以上的主要分布区,西北地区有六盘山带、天水–兰州带、河西走廊带、塔里木南缘带、南天山带、北天山带等地震带,西南地区有武都–马边带,康定–甘孜带,安宁河谷带,滇东带,滇西带,腾冲–澜沧带,西藏察隅带,西藏中部带等地震带。近年来发生的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四川鲁甸地震等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对灾区灾后重建与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中度脆弱区

区域地质环境中度脆弱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地势第三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的西部地区,广泛遍布于贺兰山—六盘山—邛崃山—乌蒙山一线以西的山地和高原地区,尤以藏北高原、塔里木盆地边缘及周边、哈顺戈壁—北山地区、阿拉善高原分布最为集中,内蒙古阴山、山西太行山和山东南部低山地区也有分布。这些地区多位于较高海拔的高原和山地地区,地形复杂、地表起伏较大,植被覆盖度低,易于引发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构造复杂,构造活动和地震活动也很活跃,地震烈度Ⅶ度区成片分布。西北地区降水稀少,地表湿润度低,土地荒漠化严重。西藏和西南地区地势险峻,活动断裂密集,内动力地质作用活跃,冰川型泥石流、冻融泥石流发育。在贺兰山—六盘山—邛崃山—乌蒙山一线以西的广大地区,拥有全国80%左右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服务的主阵地,是决定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区。在空间分布上,地质环境中度脆弱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具有很大的重叠性。例如,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多属于地质环境中度脆弱区。由于这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质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易于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而导致其生态功能受损,在这些地区需要高度重视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

(三)轻度脆弱区

区域地质环境轻度脆弱区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中度脆弱—极度脆弱区以外的地区、西北内陆干旱盆地区、黄土高原地区、内蒙古中部和西北部、鄂尔多斯盆地、山西与河北的山地丘陵区以及云南、贵州、四川、湖北、陕西等省的山地丘陵区,在辽东丘陵、山东中南部丘陵、福建和广东沿海等地区有零星分布。西部干旱内陆盆地包括柴达木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伊犁河谷、吐哈盆地等地区降水稀少,多戈壁沙漠,土地荒漠化严重,植被难以生长;这些大型盆地地质结构本身相对稳定,但是自然地理条件恶劣,在气候、人类活动等外界因素的干扰下,易于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黄土高原地区、西南山地丘陵区在降雨和人类活动共同影响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西北大型内陆盆地干旱少雨,蒸发强烈,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主要来自高山冰川与冰雪融水,地下水是盆地内涵养生态的重要水源。近几十年以来,由于人类活动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导致了鄂尔多斯盆地、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等地区出现了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湖泊萎缩或干涸、生态环境退化等地质环境问题。

(四)轻微度脆弱区

区域地质环境轻微度脆弱区主要分布于我国地势第二级阶梯地区,特别是贺兰山—六盘山—邛崃山—乌蒙山一线与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之间尤为集中,南方山地丘陵区、山东半岛、辽东半岛、长白山、新疆绿洲地区、西藏与青海交界地区等区域也有轻微度脆弱区分布。这些地区海拔多在500~2000m之间,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形起伏度远小于西部地区,但是在暴雨和高强度人类活动下也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总体上构造活动和地震活动不活跃,但是有大型活动断裂穿过的地区,例如华北构造区的NNE向夏垫断裂、唐山断裂、向郯城一庐江断裂等穿过的地区存在发生强震的可能。

(五)微度脆弱区

区域地质环境微度脆弱区集中分布于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东地区以西地区除四川盆地有成片分布外其他地区仅有零星分布。这些地区一般为海拔低于500m的平原地区或丘陵地区,地表起伏小,地势平坦,不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但在岩溶地貌发育的南方地区如珠江三角洲、湘中地区存在发生岩溶塌陷的可能。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等平原盆地区是我国大型地下水含水层的主要分布区,地下水长期过量开采和不合理开发会导致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和华北平原是我国因开采地下水而发生地面沉降的主要地区,沿海地区还引发了海水入侵问题。微度脆弱区地壳稳定性好,活动断裂不发育,非常有利于国土空间开发和工程建设。目前所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或超过了其承载力而引起的。我国的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主要集中分布于微度脆弱区。

前 言............................................................... 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4

1. 指导思想...................................................... 4

2. 基本原则...................................................... 4

3. 目标.......................................................... 5

二、区划方法与依据................................................... 6

1. 生态系统空间特征.............................................. 6

2. 生态敏感性评价................................................ 8

3.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评价............................... 11

三、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15

1. 分区方法..................................................... 15

2. 区划方案..................................................... 15

四、生态功能区类型及概述............................................ 17

1.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18

2. 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 19

3. 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 20

4.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20

5. 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 21

6. 农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 22

7. 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 23

8. 大都市群..................................................... 24

9. 重点城镇群................................................... 24

五、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26

六、生态功能区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9

附一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31

附二 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42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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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admin 2025年02月28日

    我是东明号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5年02月28日

    希望本篇文章《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能对你有所帮助!

  • admin
    admin 2025年02月28日

    本站[东明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 admin
    admin 2025年02月28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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